清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
全县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光辉的旗帜”
读书征文活动暨演讲比赛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帮助青少年了解党的历史,加深对党的认识,增进青少年热爱党、感恩党、亲近党的情感,增强党对青少年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坚定青少年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信念和信心,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光辉的旗帜”读书征文暨演讲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读书活动安排
(一)、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统一组织发动中小学生通过阅读学习《光辉的旗帜》知识读本,结合开展实践活动,写出心得体会或典型故事,并组织好初评,评出优秀征文填写推荐表(附件1)报县教育局关工委办公室(并报excl格式电子文档)。
(二)县教育局在各县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评选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组评选出县级以上学生征文奖、演讲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奖,并从中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评选。
二、学生征文奖评选条件
学生征文奖:分中学、小学两个组。征文要求:紧扣主题,有所侧重;立意新颖,选材典型;联系实际,内容充实;语言通顺,层次分明;字数在一千五百字左右,文体不限;本人撰写,老师指导。推荐指标: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按参加活动人数的千分之二十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评选。凡上报文章,一律用A4纸打印,并注明学校、班级、姓名、辅导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演讲比赛安排
(一)乡镇中心校中小学分别按千分之十评出参加县级演讲比赛人选,县直学校参加演讲比赛人选名额按参加活动人数千分之十五上报。被评学生必须是参加活动、且文章较好的学生。参加演讲比赛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并报excl格式电子文档)。
(二)演讲内容以《光辉的旗帜》为主题,内容健康,语言简洁,有说服力,催人向上。
(三)演讲必须使用普通话,口齿清晰,语言流畅,感情真挚,声调和谐;演讲者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神态大方,能表现青少年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演讲比赛初定在2011年5月份,演讲时间3—6分钟,届时将评出一、二、三等奖,优秀辅导教师奖。
四、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组织征文初评,评选出优秀征文,并按规定要求务于5月20日前将优秀征文报县教育局关工委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演讲初赛,严格按照参赛比例填写演讲比赛人员推荐表,务于5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关工委办公室。举行全县演讲比赛,评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全市演讲比赛。
附件:1、“光辉的旗帜”主题教育活动读书征文推荐表
2、“光辉的旗帜”主题教育活动演讲比赛人员推荐表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清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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